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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龙镇清理“僵尸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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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九龙镇清理“僵尸车辆”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我镇部分区域存在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辆”,不仅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对九龙镇范围内占用公共区域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九龙镇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院落、闲置空地等公共场所停放的“僵尸车辆”。

二、清理对象

1.固定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统称“僵尸车”,主要包括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

2.车辆号牌缺失、损坏,无法正常识别,且长期停放无人使用和维护的车辆。

3.车身布满灰尘、轮胎干瘪、车窗破损,车内堆放杂物等,处于废弃状态的车辆。

三、清理时间及方式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请“僵尸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对车辆进行处置,将车辆移至合法合规的停放场所或依法办理报废手续。

2.集中清理阶段(2025年6月16日起):在自查自纠期限届满后,对仍未自行清理的“僵尸车辆”,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拖移、扣押等处理,并统一存放至龙鑫创业园内停车场(地址:九龙镇兴龙路西侧)。

四、车辆认领及处理

1.认领期限:车辆被拖移后,车主可自拖移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手续,前往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龙农村中队认领车辆,并接受相应处理。

2.逾期处理: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无主车辆进行处理,依法进行报废拆解等处置。

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此次“僵尸车辆”清理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泰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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