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
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科技
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遴选2个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地原则上依托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等“新农人”现有资源建设,以粮食类为优先方向,强化本区域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以及综合技术方案试验示范,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技能培训等活动,每个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个。
2.该项目补助20万元,主要在示范推广投入物资(如种苗、药肥等)、技术协作费、农民培训费、标牌制作费等环节进行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劳务费、土地租金、电费等。
3.其他要求:申报主体须是区内生产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任务。试验示范基地应有一定规模,稻麦基地面积100亩(含)以上,特粮特经和园艺基地面积50亩(含)以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100亩(含)以上,畜禽养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实质性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有土地经营权且符合我区土地利用规划。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并指导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根据项目类别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环节、实施地点与规模、计划进度、经费预算、项目参加单位和人员,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绩效考核指标。
三、严格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镇街现场查验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交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时须提供项目全额资金审计报告,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区级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于2025年8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立项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4),一式四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陈鹏,联系方式:13921702090。
附件:
1、项目申请表
2、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信用承诺书
4、项目申报立项所需材料清单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