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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健身机构因未按规定建立场内巡查制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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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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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

江苏广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作出

泰文体广旅罚字〔2020〕042号

行政处罚

违法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违法事实:
泳池现场有顾客游泳,现场有1名巡视员、1名救生员,该救生员正在教顾客游泳,未履行救生员职能,有1名救生员缺岗。
处罚内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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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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