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各市(区)、“一办十组”、市卫健委等推荐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综合比选形成我市初步推荐对象名单报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初审;通过初审的拟推荐对象按规定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以及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马正坤等45人为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泰州市公安局等15个集体为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名单附后)。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23-86886359,8688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