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泰兴一名在校学生小陈和朋友张某去银行解冻自己的银行卡。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短短一个多月小陈资金流水记录多达100多条,单笔交易金额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几乎都是“即存即转”,账户余额很少,账户使用特征和小陈年纪明显不符,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小陈拨打了“110”报警。据调查,小陈于年初认识了收购银行卡的张某,为赚点零花钱,按张某的要求办理了银行卡,并申请了网银U盾、手机卡,连同身份证号码一起,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而张某转手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上线。该团伙以泰兴人杨某为首,其通过网络联系的方式,发展了包括张某在内的9名下线,以每套150元的价格向亲戚、朋友、社会闲散人员收购银行卡,集中后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寄给上线施某,施某再打包少量多次地寄往境外。2018年至今,该团伙收卡1000余张,获利400余万元。
7月7日,施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依法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