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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宣堡某企业一离职员工讨要工资近一年,至今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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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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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生活网(红泰兴)
接到网友曝料称
她在泰兴宣堡某企业
去年上班的工资至今未能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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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联系的企业某负责人以各种理由
一而再再二三的拖
无奈向生活网求助曝光这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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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劳动关系、拖欠工资事实的证明材料。另外,如果是因为企业遭遇了暂时性的经济困难导致工资无法及时足额发放的,建议劳动者能够给予企业更多的理解,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曝料内容为网友观点,不代表站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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