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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一名年轻的短发女子,
将衣服脱光,
在马路上走来走去,
手里还拿着手机,像是在拍照。 画面不忍直视。
随后,
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情况。
天寒地冻,
她为什么会有如此过激的举动呢?
据网友听在场的目击者表示,
该女子的准老公找了小三,
花了她的钱并还开走了她的车, 这名女子气不过,
于是才有了上文中的一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1.引起群众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 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3.向异性或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 4.在重要地区或重要场合故意裸露身体的 5.裸露身体,使被侵害人遭受惊吓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严加看管。
所以提醒大家不要随意用这样方式来解决问题,很有可能问题没解决,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那么接下来, 一起分析一下,
人为什么会有这种极端行为的产生。 人都有各种需要,某些需要在社会正常的伦理道德下不能满足时,会给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损伤,产生一定的不良情绪。如果受到一定的外界刺激,这些不良情绪就会被释放出来,有时表现为思维障碍和行为异常。裸奔就是多种多样的异常行为中的一种极端现象。表面上,裸奔者往往是在经历了失业或失恋等破坏情绪,在遭受了外界刺激时,才导致了行为紊乱。但外因只是一种诱发性因素,真正起作用的还是内因。产生精神分裂或行为紊乱,常常与一个人的个性或身心某方面的缺陷有很大关系。人的身心状况是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假如在生活中形成一种封闭的心理状态,对一些事物总是产生“钻牛角尖”式的不良看法,而自我调整能力又比较差,无法有意识地调控自己不健康的心态,日积月累,不良情绪就会贮存起来,存得太多了,心理无法承受便决堤而出。有些人裸奔是向梦中偶像示爱,或借以表达自己的倾慕之意,或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炒作。2004年温布尔登网球公开赛上,库尔尼科娃的崇拜者,那个光溜溜的罗伯兹,裸奔了90秒才被制止,而这已经是此人第156次作出此种惊人之举了。当今社会,竞争性与挑战性大大增加,这就要求社会个体应具备更好的心理素质和更强的承受挫折的能力。人们的愤怒、失望、烦恼等不良情绪应当得到健康的疏导与发泄,这样才会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人们只有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生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
发生这样的事情, 不知道女子是否真如网友所说的原因 而全裸游走街头, 也许她也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小编真心希望, 有好心人看到类似的事件时, 能上去为他们披上一件衣服,
帮助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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