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总是能为“旧”带来不一样的色彩。
这不,就在23日,靖江市人民政府连续发布了四份关于10号地块的文件。
靖江人心心念念牵挂着的旧城改造10号地块,有了最新进展!
最新一份文件发布了《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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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系市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列入靖江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靖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1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靖政规〔2012〕20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靖政规〔2017〕4号)规定,市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了《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靖政发〔2020〕12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二、征收范围:东至人民中路,南至南城河,西至西城河,北至团结公寓南侧弄道(详细地址见旧城改造10号地块征收红线图)。四、征收补偿方案:《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靖政发〔2020〕127号)。五、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不计入征收搬迁期限)。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旧城改造10号地块征收红线图
这次10号地块房屋征收拆迁力度较大,涉及总户数约289户,搬迁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不计入征收搬迁期限)。
因此,未来在这片区域生活的靖江居民,都将陆续搬离10号地块。
对于即将离开10号地的靖江人来说,拆迁补偿标准需要重视。(文末有详细资料,可扫码查看)
关于10号地块的拆迁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7305元/平方米(略高于7号地块住宅7245元/平米);2.非住宅营业房屋:人民路临街22985元/平方米(略高于7号地块新建路沿街22025元/平米),迎宾西路临街16962元/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其中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
1.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10号改造地块安置房。
2.直管住宅公房或单位自管住宅房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由公房管理部门或单位自管房产权人提供房源,租赁双方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安置房户型(面积)规定选择标准:
1.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70平方米以内(含70 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80平方米系列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70 平方米~85平方米(含85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100平方米系列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85平方米~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120平方米系列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05平方米以上可选择安置房130平方米系列户型。
2.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的,选择产权调换户型(面积)以被征收房屋认定合法面积为基准,实行就近靠户型(面积)安置。选择相应户型后剩余面积达不到最小安置房户型面积一半的,不予安置。
安置房价格:住宅安置房标准层价格为每平方米 7655元。
走近10号地,老旧的老城区,雪白的墙面不在,泛黄的面上斑驳着铁锈的痕迹。楼层之间的窗户就像一个个黑洞,暮气沉沉。
与之形成对比的反而是外围将老宅围住的雪白墙面——“拆迁区域 注意安全”,这些都昭示着10号地,正等待着新生,等待着蜕变成更好的存在。
在城市迅速发展的今天,阳光普照处高楼林立,但是在背阴处的低矮老宅也不能忽视。
而对于10号地,生活在这片区域的人明显比小微更有资格谈论。
小微询问了住在这片区域的老人。
他们生活在这里很多年,对于“家”有着别样的眷恋。离开这里,踏入新生活,很难。对于这群靖江人,搬迁故土定然有着浓浓的不舍。
但是不舍以外,新的生活也将带给他们新的变化。
希望该区域房屋拆除重新规划后,能整体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让生活更舒适,出行更便捷。
未来,靖江也将紧扣民生幸福,让城市更美、更有温度。
附:
扫描二维码了解:《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了解:《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了解:《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