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11时许,姜堰交警接到报警称娄庄镇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三辆受损的小轿车停在路口一侧。
据现场附近一位目击者介绍,上午11时14分许,他忽然听到两声巨响,扭头一看,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黑色轿车相撞后,黑色轿车失控后又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轿车。
白色轿车司机称,他是从沿润娄路由东向西行驶,黑车是沿烟墨路方向由南往北行驶。因为下雨,两车都急着赶路,行至事发的十字路口,都没有减速,等到发现对方紧急避让,为时已晚。
路口一个监控摄像头也记录下事故发生时的惊险画面,两车行至路口时均未减速,由于雨天地面湿滑,等发现对方时根本来不及刹车,因此发生了猛烈碰撞,并殃及了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轿车。所幸的是本次事故车辆虽受损严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经过没有信号灯控制和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