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556|回复: 0

我市一案例入选省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2796

主题

2798

帖子

3263

积分

发表于 江苏泰州

Rank: 8Rank: 8

积分
3263


日前

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2020年“江苏省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及“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十大典型案例”

我市一案例入选

“江苏省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快来跟着品质君看看吧

093325b4qdjq4edjroz9q1.gif


泰州某网店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专项行动期间,泰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测发现,靖江市某公司在京东平台开设的网店,其页面部分商品服务条款有“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字样,将此条线索移交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经查,该网店销售的洽洽瓜子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例外商品。上述商品上线时,有关服务条款“是否支持7日无理由”选项由当事人工作人员手动设置为“不支持”,该选项状态一直持续到案发。当事人公开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093325jp442ll4rhn2j4n5.jpeg

093325gxgsv00d0v60z5x0.jpeg
典型意义

作为非现场购物形式的网络购物,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直观感受有限,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夸大商品的性能和功效,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网络购物以异地消费居多,涉及环节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规定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层面获得确认和支持。本案中,网店经营者不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的法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惩处。本案虽然案情不复杂,处罚金额不大,但对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行为具有警示意义,在大力培育网络购物等新消费的形势下,对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示范作用。


093326zb5rzgpedxzgspra.gif


093326krhrrsaqxhr3yh70.gif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网络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继续开展野生动物交易、疫情防控产品交易、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日常监测,有效开展“6•18”网络商品、服务集中促销监测和“双十一”专项监测工作,坚决打击网络违法交易行为,维护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