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17时许,兴化一男子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231省道某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苏MD5***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时某受伤。
监控显示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时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驶,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瞬间,时某被高高抛起,其头脸部重重地砸到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上。万幸的是,时某虽然满脸是血,但仅为鼻梁轻微骨折,另有几处皮外伤,正是因为他正确地佩戴了安全头盔,从而保住了一命。
每闯一次红灯
就如同在鬼门关前走一遭
拿着生命安全做筹码去“闯”
目前,民警依法认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时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时某在承担自己治疗费及电动自行车修理费的同时,还要赔偿受损面包车的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