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9时,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水域巡逻时,发现了一艘破旧的泡沫船停靠在夹港闸口外50米处,船上有两名男子正准备驾船离开,民警发现该船甲板无任何消防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随后立即要求该船停靠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按照惯例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船舶驾驶证时,男子蔡某表示自己急着上街买菜,自己并没有驾驶证,并且船是其老板的。民警以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经查,5月14日早上8时,蔡某(57岁,宿迁人)无证驾驶其老板的柴油发动机船舶驶至新桥镇买菜,后由夹港航道往南返航,行至新桥镇夹港闸外1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
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警方依法对蔡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