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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闯红灯与汽车相撞,姜堰交警:电瓶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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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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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电瓶车,闯红灯也没事!”

“发生事故,反正找机动车”


一直以来,电瓶车与机动车相比,在马路上总是以“弱者”的身份出现。这些“恃弱而骄”的电瓶车,不要驾驶证,不守规矩,随意闯红灯、任性逆行,在车流中有缝就钻,如入无人之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马高举“弱势群体”的大旗,认为不管怎样责任都在机动车一方,自己理应得到赔偿。


近日,姜堰区就发生了一起电瓶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而交警的判责让“弱势”的电瓶车主们大跌眼镜。


21日6时许,贺某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229省道与411省道路口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贺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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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交警公布的道路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南北方向是红灯,可贺某某视而不见,仍然骑车横过路口,被左侧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倒。


经判定,此次事故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贺某某闯红灯造成,贺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汽车驾驶人无责任。


这也意味着,贺某某不仅要承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及电动自行车的维修费,还要赔偿轿车的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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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行为,一定会得到一边倒的点赞和支持,是因为他警醒了那些理直气壮践踏规则的人,让他们知道,法律面前,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规谁担责”。


为了抢先几秒不惜闯红灯,最终不仅付出大量时间、精力、金钱,甚至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电瓶车主们“任性”上路的毛病也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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