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是传统美德,却不能好心办坏事。这不,去年年底,家住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的市民王某出于好心,开车接送醉酒的朋友,结果自己却吃了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6月3日下午,王某危险驾驶一案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来,2020年12月13号晚,王某和朋友周某一起喝了酒。饭后,王某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刚到家,烂醉如泥的周某打来电话说,让王某接自己回家。在电话中,王某听到周某吐字不清,很担心他的安危,便又冒险开车返回酒店接周某。然而,在送周某回家途中,车子却停了下来。
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检察官朱小燕:“ 车子开到‘凤凰21’小区南门附近的时候,因为周某喝得太多了,坐在王某的副驾驶上摇他的驾驶座,害的王某无法继续行驶,王某只好暂时停在机动车道上,等周某稍微安静一点。”
待周某情绪稍微稳定后,王某重新启动车子。谁曾想,这时周某再次抓住了王某,导致方向失控,进而与后方来车发生了碰撞。后经交警部门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0.6mg/100ml。王某因危险驾驶,不但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钱心璐:“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 ,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检察官朱小燕:“市民要始终是要记住一条原则:‘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因为酒驾会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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