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型要求本通告所称的重型柴油车是指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3、N2和N3类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M2类汽车,即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
二、实施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中6a阶段要求;
三、过渡期要求2个月,即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迁入我市(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的国五重型柴油车(城市车辆除外),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结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逾期不予办理!
特别提示:6月30日前购买的国五重型柴油车,8月31日前均可办理注册登记,不用着急,更不用扎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