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后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废水超标排放。 限三个月内完善年产6万套高温承压用铸造件生产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年产6万套高温承压用铸造件生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后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罚款壹万陆仟柒佰贰拾玖元(投资额1%),对年产6万套高温承压用铸造件生产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罚款贰拾柒万元,对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罚款肆拾贰万元,合计罚款柒拾万陆仟柒佰贰拾玖元(¥70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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