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双方所在的公司
小伙称遭男性上级猥亵
对方否认称“可能有身体接触”
今年4月19日,李明通过招聘,获得了江苏晟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助理一职,试用期为2个月。李明的大学专业是工程管理,入职前有多年相关公司从业经历。入职后,李明一直希望发挥自己的专业经验优势,能够到一线跑业务。很快,晟亚公司人事部门作出调整,将李明安排到公司工程部锻炼,该部门负责人就是杜某某。
李明告诉记者,“猥亵事件”发生在5月9日晚上。当天下午,他到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晚上聚餐时杜某某也接到邀请参加,席间多人均饮了酒。散席后,李明骑电动车将杜某某送到小区。
李明称杜某某以“刚刚搬完家,参观一下新家”为由,邀请其到家里坐坐。在客厅沙发上,李明称他先后三次被杜某某扑倒,期间他的面部、胸部、腹部、背部等处均遭遇了强吻等方式侵犯,因其剧烈反抗,才迫使杜某某放弃进一步的侵犯。
李明告诉记者,他在此后假装打通了朋友电话,以相约聚餐为由才得以脱身,出了单元门后,他找准时机躲进了一处茂密绿化带,一直趴到了凌晨1点左右。凌晨2时许,李明来到了徐州公安局九里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后出警,在其家中将杜某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对于李明的说法,杜某某的朋友张先生9日回应记者称,5月9日晚并没有发生“猥亵事件”。张先生表示,杜某某当晚喝了不少酒,被李明送回家后又喝了一些啤酒,导致其神志意识不清。李明在杜某某家中待了约半小时后,两人一起下楼,随后李明就自行离开了。对于派出所之后作出的以“猥亵”为由的行政处罚,张先生表示杜某某“可能因为醉酒原因,产生了身体上的接触,但绝对不是猥亵”。目前,杜某某准备向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因“猥亵”被警方行拘
小伙因“无法胜任”被公司解聘
徐州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5月9日23时许,在徐州某小区(记者隐去)杜某某家中,杜某某酒后为寻求刺激,抓着李明的双手亲了李明的嘴部、胸部及后背,摸了李明的大腿,致使李明手腕、左肩有红色印记。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书证、检查笔录、电子证据等证据证实。综上所述,杜某某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杜某某行政拘留七日。期限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7日止。”
李明告诉记者,事发后,公司安排他休息一天。在家中,发现自己的肩部、腹部多处瘀伤,胸部、后背有疼痛感,自己的左乳头处有外伤。事发后10多天里,李明称自己不敢回家,只能借宿到朋友家中,每晚都难以入睡,经常被噩梦惊醒。期间,他曾到徐医附院找心理医生就诊。
至今,李明都未将自己的遭遇告诉家人及在外地工作的女友。事发后,公司负责人曾承诺会调查此事,他的岗位也调回了董事长助理。5月20日前后,李明意外得知,杜某某行政拘留期满后,已经到了公司正常上班。
5月31日,李明接到了晟亚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因“无法胜任”现有岗位,他的两个月试用期终止,予以解聘。李明还询问了杜某某的情况,得知其已在公司正常上班。“我是一名受害者,公司承诺还我的公道,难道就是把我解聘,而让施害者毫无影响的正常上班?”李明表示,下一步他将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