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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别扯,你认识谁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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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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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为了他人的安全,
也是对自身的负责。
但在日常生活当中,
总有一小部分人抱着侥幸的心理,
觉得喝点酒开车也不会被查到。
这不,昨晚,
靖江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例行酒驾检查时
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
▼▼▼


事情经过:


据新靖江论坛网友爆料,事发当晚8点多,执勤交警在靖江宾馆十字路口拦下了一名骑着电瓶车从北往南的男子,发现其酒后驾驶,交警当即劝说其将车留下,通知其家人来接其回家。


本是很正常的处理流程,但是该男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大放厥词:“我是干部”,“我认识前公安领导***”,“我认识交警部门***等等领导”;以此凸显自己身份的特殊,声音之洪亮引来了众多的围观群众。


在这里,小编想说,

在明知自己喝了酒;

知法犯法的情况下仍然执意开车,

并被交警拦下后不知悔改,

反而大放厥词,拒绝配合,

这样的行为肯定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其次,常言道“酒后吐真言”,

如果真如视频所述,

其真的认识所谓的各个“领导干部”,

我想我们更应该处处以身作则;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自己必定要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

报出各种领导名字来“彰显身份”拉关系

并不会改变任何结果。



法治社会,人人平等。无论我们拥有什么样的“背景”,拥有什么样的“资本”,都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民警在执法的时候就代表着法律,他们在执法时不针对任何人,而是针对所有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在享受各种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能切实做到遵纪守法,不给别人添麻烦,不给社会添负担;也希望大家都能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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