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孙庆东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6221506,邮箱:hlgbjd@126.com)。 孙庆东,男,江苏泰州人,1985年8月出生,2007年10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区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主任,拟进一步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