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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自2021年8月11日零时起,暂停全区活禽(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交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区范围内各类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和经营户,全面暂停活禽交易。各经营主体要对关闭的活禽交易市场(点)落实卫生清扫、防疫消毒、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二、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经营,严格索证索票机制,落实购销台账登记制度。市场主办方要履行好管理责任,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入场交易、转运贩卖。三、各镇(街道)要会同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活禽交易市场未关闭或未停止营业的,依法予以查处。四、本通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泰州市姜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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