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提升城区河道水体生态环境质量,杜绝各类船舶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影响水环境,姜堰区城管局会同水利、公安、街道、海事等部门,开展“城区各类长期滞留停泊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摸底排查。由街道负责对上下河、老通扬河、姜黄河、中干河、黄村河、周山河等水域内整治拆除船舶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建档。根据排查,城区河道内约有各类船舶350条,拟实施拆除船舶约290(约5400T)条。
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街道、社区及村委会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积极做好拟实施拆除船舶业主的思想教育和解释工作,同时,实施单位依法依规逐户评估并签订补偿协议。
第三阶段是集中拆除。区城管局作为拆除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组织精兵强将,主动参与,针对船舶种类进一步细化方案,同时,超前谋划,在各拆除点下游方向设置“拦油坝”,防止吊装船舶过程中有油污泄露污染水面。一是按规范程序开展船舶拆除招投标工作,迅速落实拆除队伍和机械。二是依据“安全操作、交通便利”的原则,联合水利、海事等部门反复巡河,确定5个集中拆除点。三是规范船舶交接程序,重点是住家船、渔船和废弃船,建立健全一船一档机制。四是聘请跟踪监理单位,对拆除船舶工作的拆除数量、破解质量、安全措施、残渣清运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督。五是落实专人、压实责任。安排5名工作人员定岗5个拆除点,负责交接、数量、工序、进度、安全的监管以及相关矛盾的协调。在岸上拆除破解过程中,实施人工注水和安装机械喷雾,确保无扬尘污染环境。截止6月10日,四个街道交付应拆除船舶约240条,实际拆除船舶约165条。六是完善资料报送和汇总建档,快速推进后期拆除工程审核审计工作,全力推进拆除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阶段是长效管理。集中拆除阶段工作完成后,各街道、水利、海事加强水面巡查,确保无漏拆船只,规范有证船舶定点停泊,水域交汇处设置明桩,严禁船舶进出。
6月1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方针带队督查城区河道滞留船舶拆除工作,方针对拆船工作进展快、力度大表示肯定,他指出,河道滞留船舶拆除是改善区域水环境的有力举措,要注意拆卸安全,及时处理拆卸垃圾,做好防尘措施;要加强长效管护,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落实好长效管理措施,严禁各类船舶再次进入城区河道,防止发生反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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