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除了银行开设的网络借贷平台外,还有不少属于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从中借得的款项性质属于金融机构贷款,因此贷款只能由有资格获得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转贷。
本案中,大李不具备使用贷款的资格,小李违规套取贷款再转借大李,已经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其转贷行为无效。由于大李未按期还款,小李不仅要向平台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自行承担利息差额损失,还会因还不了款影响了自己的信用,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因此,公民应当严格遵守金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风险意识,自觉规范借贷行为,共同维护社会良好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