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进入新世纪,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客观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决定》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措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増加了“社会建设”这一重要方面,从而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