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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市区正式推行“房票”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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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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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泰州市区将正式推行“房票”安置政策!


就在刚刚,我市发布了《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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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明确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同时,实施意见中还附上了一些关于“房票”安置政策的具体细则,涉及到实施范围、房票安置房源统筹、使用规则等方面。

划重点


01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征收过程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


02
各区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条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定房票购房协议,明确接受房票购房的项目和优惠幅度。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持房票在泰州市区范围内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03
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这什么意思呢?比如小编老家房子拆迁了,货币补偿金额为100万元,考虑后我选择拿房票,然后去购买了一套参与房票结算的新建商品住宅也花了100万。假设房票奖励以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10%来结算,那后期我将额外享受100(单位:万元)*10%=10万元购房奖励。也就是原先100万元的货币补偿,选择房票补贴实际得到了110万元!相当于拆迁人群额外多出了一笔“购房补贴”!
注: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04
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可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兑付房票票面金额。另外,对使用房票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领取余额。

此次公告的出炉,意味着从今年6月1日开始,市区或将正式开始实施房票新政了!



房票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过却比直接的货币补偿多出一笔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换句话来说如果是拆迁了打算再买房的人,未来选择房票补偿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择。

传统的拆迁补偿方式主要为货币补偿或拆迁安置小区补偿,不拿安置房直接拿钱难免会有人群觉得不太“划算”,可是拿安置房吧,或许又不是自己想要的小区,无法满足个人及家庭的改善需求。


现在,“一举两得”的方式来了!如果是拆迁后打算再买房的,不妨考虑“房票”安置。

举个例子,如果城北森园路某一片拆迁,其中一套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为300万元,那拆迁户就可以拿这300万作为房票金额去购买市区范围内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房票”实际就是直接“当钱用”的,“拆迁户”的选择性一下子就打开了,完全可以去考虑自己中意的小区,而不是局限于指定的安置小区或安置房源。


房票本质是货币化安置的另一种形式,它的出现,对于盘活市场和加速楼市去化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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