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各咨询单位:
根据《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泰建发〔2023〕166号)相关要求和我局工作部署,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与造价咨询企业综合信用试评价(以下简称“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根据《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市招标代理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专职人员在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以发布中标通知书与出具报告日期为准)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并对应评分。
二、试评价时间
2024年2月5日至2月8日,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国资委工作人员组成,集中统一开展试评价。试评价期间系统锁定,企业与个人无法填写与修改内容。试评价结束后可继续维护信息。
三、评价程序方式
(一)成立专项评价组。根据试评价工作要求,成立招标代理与造价咨询评价专项评价小组。
(二)确定评价对象。企业登录系统,自主勾选参与评价选项后表示参与评价,即成为评价对象。
(三)开展评价工作。通过系统平台检查与线下核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四)形成评价结果。由评价系统结合各单位填报情况、专项评价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计算出试评价结果。
四、有关说明
(一)请企业与个人重视信用信息维护工作,积极上传并完善信用信息,本次试评价仅认可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料。
(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无有效《合格证》的,此次试评价不扣分。
(三)试评价期间,欢迎对系统平台的使用优化提宝贵意见。
(四)本次试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
五、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薛 浩:18951132110
政策解释:封 毓:86882605
王若冰:86882637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