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小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市物业服务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现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举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1.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示失实;
3.对违规行为不劝阻、不报告;
4.不按规定履行移交义务。
(二)公共收益管理不透明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账户管理不规范;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3.违规侵占、挪用小区公共收益。
(三)其他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进驻小区;
2.物业服务企业解聘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撤场;
3.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威胁、恐吓、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阻碍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干扰业主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
4.业主委员会乱作为损害业主利益。
专项整治期间,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提供问题线索应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情况、相关证据材料等,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