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姜堰城北天目山游园,51岁的李女士留下遗书,跳河轻生。邻居赵大姐见状,边报警边下水拉住对方。天目山派出所民警赶来,和赵大姐一起,救对方上岸。
30多岁赵大姐与李女士同住一小区,也是无话不谈的好邻居。这两天,赵大姐与李女士聊天时,得知李女士借出了不少钱,好心没好报,无法要回,倍感委屈,流露出了轻生的念头。赵大姐一直默默关注着对方,以防李女士做出过激行为。
17日下午,天气炎热,小区少有人外出。当天下午3时许,李女士竟然背着包走出小区,赵大姐悄悄尾随,行至姜堰城区北郊天目山游园一处河岸边,丢下背包,脱下鞋子,然后上桥,跳河轻生。赵大姐见状,边报警,边冲上前,紧跟着跳入水中,使出浑身力气,拉住了李女士的膀子,劝对方不要做傻事。李女士不听,也使劲往水深处走。眼看水齐脖子,赵大姐仍咬着牙拼命拉住对方。天目山派出所民警王五四、王文明等赶来,找了一圈未果,大声喊问:“报警人在哪里?”赵大姐听到喊声,用最后一点力气大声应答。民警循声过去,王五四、王文明争相跳进河里,合力将李女士拉上岸。王五四的脚被划破了,直到上岸看到渗出的鲜血才知受了伤。
民警从李女士的背包里发现了遗书,才知李女士跳河的原因。民警劝说对方依法要债,不该跳河轻生。民警通知李女士的家人到场,配合120医生,将李女士带至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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