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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不是给你拿来发泄私怨的!一女子谎报案情被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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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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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9”、“120”本是应急求助热线,可有人却用它来发泄情绪,结果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10月31日凌晨3时许。泰兴市公安局大生派出所接到110报警,一女子称辖区内某浴室有人卖淫嫖娼。

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该浴室进行了仔细检查,未发现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后经反复核实、多方查找,民警于11月9日找到了报警人徐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360截图20201112092210126.jpg



原来当日凌晨,徐某在朋友家醉酒后,拨打了丈夫张某的电话。张某称将前往大生的一家浴室洗澡,徐某不同意,让其立即回家,双方因此发生言语争执。

后张某挂断电话并关机为发泄心中的情绪,徐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360截图20201112092220445.jpg



谎报称张某准备前往的浴室有人卖淫嫖娼,想让民警到场检查吓唬张某,不料自己被民警找上门

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360截图20201112092231102.jpg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10作为报警热线是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资源,谎报案情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对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广大市民要,珍惜110资源,正确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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