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上8点多,窦某(化名)驾驶轿车沿东海路由北向南行至殷塘路右拐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奔驰轿车发生刮蹭,事故处理民警当即对驾驶员窦某进行酒精检测并抽取血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调查,窦某驾驶证处于被吊销期间,为无证驾驶。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窦某今年3月醉酒驾驶,在城区中天清华园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驾驶证吊销5年的处罚。
6月3日,窦某处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在328国道被姜堰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查扣,窦某因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被撤销缓刑,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窦某的血液已依法送检,若达到醉驾标准,等待窦某的不仅仅是对方车辆高额维修费,无证驾驶、行政拘留、醉驾拘役等情节集一身,窦某将被判处比上一次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