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16|回复: 0

爱吃这道菜的市民注意!泰州这家卤菜摊一下子“放倒”19人

[复制链接]

2868

主题

2870

帖子

3335

积分

发表于 江苏泰州

Rank: 8Rank: 8

积分
3335

作为吃货

卤菜在泰州一直很有市场

晚上下班之后

整点小酒,买个盐水鹅

小日子美滋滋的

可是就怕这菜有问题

吃了之后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今年5月份

泰州姜堰就有19人被盐水鹅“毒倒”了!


154351t5fu5wu3fbuycksy.jpg


12月18日上午泰州中院召开涉食药安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并就在购买食品、药品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向市民支招!


154351xlxkqxz1qq0z0kvu.jpg


盐水鹅中检出

巴累利沙门氏菌


姜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徐弘达、赵敏(化名)于2020年5月12日,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安全、消毒防范措施未到位的情况下,在租住的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城北村一所房屋内制作盐水鹅。当日下午天气炎热,徐弘达和赵敏骑三轮车在姜堰区海上海白金汉宫浴室对面路边摆摊,在未冷藏保鲜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他们制作的盐水鹅。后来,19名被害人食用盐水鹅后陆续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经鉴定,被告人徐弘达、赵敏销售的鹅、鹅肠、鹅翅、鹅掌均检出巴累利沙门氏菌。


生产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


这是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先对他们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58元,没收制作工具和剩下没卖出的盐水鹅、鹅脚、鹅翅膀等,并处以罚款38000元。


同时,刑事查处也是逃不了的。姜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敏、徐弘达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过审理,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弘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被告人赵敏、徐弘达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经营性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小贴士

市民在购买食品和药品时去正规的销售场所购买,要查看销售场所有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154351b80fte1sr14teel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