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风险地区。
1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 人员培训。
2.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毎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 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 对进入养老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无发 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4. 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 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 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 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
7. 保持养老院内环境淸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 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9. 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10. 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 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 员、检查项目等。
11. 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2. 老年人在居室内不需要保戴口罩。在户外活动时应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及时佩戴。
13. 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养老机构内部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4. 无病例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 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通过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送医。
15. 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 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
16. 老年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 应当立即实施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及时就医排查。
17. 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对居室、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18. 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9. 实行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等。
20. 符合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