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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某厂门口,一男子站在货车上方不幸身亡!后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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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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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一名执业二十七年律师的名义,给你们一个超赞!”近日,一位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将一封感谢信送到靖江法院孤山法庭,向法官表达了万分感激之情。


原来,2020年12月16日,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我市某厂区运输设备出厂门时,因厂区门口拱形门上方有根横梁阻碍了车辆通过,随后一旁的汪某与朱某两人便爬上货车拆除部分设备零件,以便货车能够顺利通过拱门。之后,朱某一人下车,而驾驶员王某疏于观察车辆状况,误以为汪某也下了车,遂驾驶车辆行驶,最终导致站在货车上方的汪某撞到横梁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而汪某的家属也仅仅只收到了王某给付的10万元赔偿款。

随后,汪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向靖江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起诉包括汪某合伙人、现场指挥人、涉案工厂、货物实际承运人、接单人、货车所有人等十余个被告。


案件分到孤山法庭后,法官助理刘江昆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仔细分析了各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考虑到汪某为外省打工人员,且年龄较轻,其意外死亡对亲属精神造成巨大伤害,并对家庭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为了尽快让汪某亲属拿到赔偿款以慰藉精神痛苦、弥补物质损失,刘江昆与十多名被告逐一进行电话联系,反复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汪某家属,安抚家属情绪。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多名被告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主动将赔偿款汇入到汪某亲属账户上,原告也撤回了对他们的起诉。

在孤山法庭的不懈努力下,近日,原告方与被告王某也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扣除已赔付的10万元外,王某再行赔付7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当天,王某便将50万元交到汪某家属手中,剩余25万元约期最迟于明年10月付清。

仅两月有余,这起案件便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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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们满怀感恩之心,有你们这样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我们伟大祖国的法治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感谢信中,汪某家属情真意切,充分赞扬和肯定了法官、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作风。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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