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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泰兴微信群一男子竟敢散布疫情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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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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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我市各界纷纷投入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行动中
然而
竟有人散布不实信息
引起市民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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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晚
姚王派出所接市民举报
在一370多人的微信群里
有人散布信息称
“泰兴中南世纪城确诊一例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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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息引起了一些人的恐慌
并在其他微信群中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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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晚8时许
发布信息的李某文(男,28岁,安徽人)
在家中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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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文交代
8月2日
他为吸引关注,制造话题
在其居住的小区业主群里
编造、散布“新冠”疫情的谣言
后经他人提醒
李某文在群里发布所谓的“澄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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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李某文散布的谣言影响有限
事后能主动纠错
泰兴警方依法对其作出
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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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涉疫信息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常时期
希望广大市民
保持冷静
不信谣、不传谣
团结一心
共同抗疫
来源: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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