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严厉打击城区乱涂写、 乱刻画、乱张贴小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构)筑物、城市家具及公共设施、楼道、地面、 管线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类小广告。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 城区各单位、门店应自觉按照门前市容环卫责任要求,不得在沿街建(构) 筑物墙体、门窗上张贴或者涂写商业性广告,对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加以清理。
三、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强化进出人员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加以清理。
四、 本通告发布前,已张贴、涂写、刻画的小广告,广告主应立即自行清除。对未按要求整治清理到位的,城管、公安、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将联合予以坚决打击,对发布非法小广告的通信号码给予停机处理,对违法行为人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规范零星宣传品张贴行为。商户及市民如需零星张贴宣传品、发布信息的, 应将宣传品张贴在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信息栏中。
六、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城市小广告整治工作,发现有乱涂写、 乱刻画、乱张贴小广告
举报电话:88120268
泰州市姜堰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