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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男子为了和“相好的”能结婚,残忍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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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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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白日闯”残忍杀妻
现场“血手印”真凶告破


◎ 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纪阿林


2003年3月14日上午11时40分,江苏省姜堰中学高二班学生小程(化名)放学,5分钟后他回到学校西边罗塘路南侧的家。他家是门对门的两个单元套房,403室和404室。


到家后发现404室的防盗门半掩着,里面木门关着,但锁旁边木头门边框撬动了。他边开门边喊:“妈啊,妈啊。”平常这个时刻妈妈应在家做饭,但今天没有人答应。开门后,他又喊:“妈妈啊。”仍然没有人答应。第六感官让他感到可能出事了,他慢慢地往房里走,到房门口就看到妈妈躺在床上,喊了却没有回答。妈妈身上盖着棉被,一直蒙到脸部,只有短头发露在外面。他把被子掀开,发现妈妈舌头伸在外面,脸色发紫,颈部左侧有黑色血印。他摸妈妈身体右侧,发现身体硬梆梆的。他转身向外跑,到一楼公用电话亭报警,抓起电话就按键,由于太急,没有拨得出。电话亭的高奶奶忙问:“什么事?”小程带哭腔说:“我妈妈被人杀掉了!”高奶奶忙说:“我来,我来。”帮小程打了110。然后小程打电话给父亲手机,打了几次,都是关机。又打父亲的小灵通电话,没有人接听。邻居帮助小程打急救中心,请120派救护车。小程准备回楼上,被邻居毛爷爷拦住,毛爷爷说要保护好现场。大家一起在楼下等待110、120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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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是403室,右边是404室


城中派出所所长田俊福得到110指令后带领派出所民警赵如俊、宋华凡等保护现场。


先期赶到现场的是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叶姜生和刑警王克宏,他们在303室询问了小程。


小程全家三口人。母亲41周岁,在中心自由市旁的交通制票亭上班。父亲比母亲大两岁,是1960年2月10日出生,交通局运管处驾驶员,平时为局长开车。


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朱国旺带领技术人员程东初、乔庆文、王忠华等勘查现场。


姜堰市公安局局长顾龙秀、政委陈爱玲、副局长田学勤放下饭碗,带着大批侦查人员前来侦查。


闻讯回家的小程的父亲悲痛欲绝,嚎哭着发疯似的从楼下往上冲,在一楼设置警戒线的派出所民警拦都拦不住他,拉着他,被他牵着上楼。快到三楼时被听到声音从四楼下来的田学勤副局长喝住。田局长是九十年代初的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小程父亲是驾驶员,认识田局长。田局长说:“你心情可以理解,但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会破坏现场。现在的一切必须以破案为重!你到一楼去!”小程父亲被民警拖回一楼。


由于是撬门入室,而且发生在白天,可能是白日闯盗窃杀人,公安机关首先启动紧急侦查措施:对所有进出姜堰城区卡口进行布控;各派出所对于有白日闯作案的人员进行排查,查上午下落,有无作案时间;迅速对现场周围进行访问,上午有无形迹可疑人员经过……


我接到顾龙秀局长和朱国旺大队长电话后也与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吴阳、大队长陈美根、大队长胡明宁、法医裴军昌、李贻乐赶来现场。


到达现场后,我听了顾局长和朱大队长的前期工作的汇报,认为措施及时、得当,是必要的。随后,在朱国旺邀请了两名群众为现场勘查见证人后,我们与技术人员一起先进行静的观察,后进行动的勘查。


现场403室防盗门呈锁合状,内侧木门关合完好,两个门都没有撬压擦划痕迹。


404室防盗门、木门均呈开启状,防盗门门锁上方门纱右下角呈新鲜拉脱状态,门纱右下角被撕拉到门体外侧。木门锁壳位置外侧门框上有新鲜撬压和切削痕迹,木门锁舌上有新鲜擦划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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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纱被撕开


404室东边房间东北角摆有拐角条柜,柜门微开,抽屉呈开启状,抽屉面上有少量血迹。


404室西侧南边房间有一张双人床,靠西墙有一组合柜,抽屉内衣服被翻出,靠北墙是挂衣橱,橱内衣服被翻落在地面砖上。


404室西侧北边房间内有一挂衣橱,橱门开着,在橱门托板上显现出潜在汗液指纹,后用四甲基联苯胺显现出潜在的血渍手印


404室与403室在室内是相通的。403室东侧南边房间是死者的卧室,办公桌被撬,撬的幅度太大,以致抽屉面和部分木板都撬掉落在地面砖上。办公桌台板玻璃上发现血渍手印。死者身上盖有两条棉被,头顶部有钝器伤。


将死者遗体送到殡仪馆后,泰州市公安局法医胡明宁、裴军昌、李贻乐与姜堰市公安局法医乔庆文进行了法医检验。死者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5cm,睑球结膜有散在点状出血。舌尖露于齿前列,舌尖紫绀,下唇前缘轻度破损,局部充血。前顶部左右两侧各有一弧形创,大小分别为4.0cm×0.5cm、4.1 cm×0.5cm,创缘不整齐,伴有挫伤带,创腔内有组绢间桥,创角呈撕裂状。左顶部也有一弧形创伤,弧心向后。颈前部13.5 cm×0.5 cm范围内有散在横行条片状皮内出血,无表皮剥脱。弧形创下相应部位皮下出血,颅骨有舟状凹陷骨折,但硬脑膜外、硬脑膜下及蛛网膜下腔无出血。心、肺表面有点状出血,心血呈暗紫红色流动状。


我看完尸体检验全过程。


他杀是无疑的,头部虽有三处弧形创并伴有骨折,但颅内无出血,所以头部损伤非绝对致命伤。而睑球结膜和心、肺表面有点状出血,心血呈暗紫红色流动状等窒息征象,颈部有较大范围的皮内出血,下唇前缘破损,所以死亡应为扼压颈部、捂闷口鼻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所致。而弧形创伤很可能是圆铁锤类工具(比如奶头锤)形成。


下午,刑警田永和、刘春东对死者的丈夫进行询问。他说,早上大约6点钟他妻子起床为儿子做早饭,儿子上学后妻子喊他起床吃早饭,大约7点05分他洗脸漱口吃早饭,他妻子在洗澡,洗好后上了床。大约7点25分他骑自行车去交通局,到车库开车去局长家。大约7点40分停在局长家门口,港监处孔处长搭局长的便车,先上了车。大约7点45分,局长上车,将局长送到局里后,送孔处长到港监处。由于他在运管处的办公室与港监处在一起,他就到办公室与运管处王书记等人聊天。后到交警大队拿驾驶证年审表,再到交通局接局长,与王书记、老张等一起去苏陈交管所,慰问因收养路费受伤的老王。中午到苏陈九洲饭店准备吃中饭,局长们在楼上打牌,他在楼下等人。突然,局长、王书记、老张从楼上下来,说赶紧回局里。车子开到姜堰,小灵通响了,是楼下公用电话亭打来的,有一个女的在电话里讲:“你是不是某某某,你家出大事了。”到局里后,局长、王书记、老张他们一起与他回家,可能局长他们先接到了电话。到楼下才知道妻子被人杀了。他介绍了家中情况,妻子平时的交往,家中常来的人,提供可疑人员。


询问运管处老张,中午在九洲饭店他接到局里老戚的电话说,局长驾驶员的老婆在家被人杀死,他们下楼喊驾驶员一起回姜堰的。


现场走访中并没有发现这天上午有什么可疑迹象,楼下的人也没有发现有什么可疑的人上楼。


整个面上围绕“白日闯”盗窃开展的工作没有任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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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屉面和托板撬掉在地上


大家感到现场有一些与平常“白日闯”盗窃不太一样的地方。撬木门怎么与平常插片开锁不太一样?撬门在锁与门框之间,怎么到了锁壳的内侧?木门撬得那么厉害,怎么没惊动躺在床上的受害人?“白日闯”盗窃带个铁锤,以前怎么没有见过?打击头部后怎么又卡捂受害人致死,为什么偷个东西还要非要置人于死地?撬柜抽屉,怎么把抽屉面和托板都撬掉在地上,动作是不是过大?这在以前的“白日闯”盗窃中都没有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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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上的撬压痕迹竟然在锁壳的内侧


带着这些疑问,朱国旺大队长从第二天开始就把主要力量放在重点走访受害人亲属方面。


受害人在家中是老大,下面还有四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受害人丈夫也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家中亲戚朋友也很多。


但是许多亲戚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3月16日,刑警田永和、刘宏文在走访受害人一个亲戚时,他说:“我不认为是贼子偷东西杀的人,偷东西最多把人打昏,不会要人的命。我怀疑他(受害人丈夫)在外面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承诺了人家,人家来报复杀人的。”他提供线索说受害人早就怀疑丈夫与老家的邻居郁美(化名)有关系。并讲有好几次有一个女人用公用电话到受害人家骚扰受害人。


交通局那边走访中也发现一个疑点,那天局长提出去苏陈看望苏陈交管所受伤的老王,叫同事用电台(对讲机)呼叫驾驶员,同事呼驾驶员汽车上的电台五、六次都无人接听,而以前只呼叫一两次就应答了。同事只好打驾驶员的小灵通。


朱国旺大队长派人了解到:郁美 ,1974年12月8日生,光明村五组人,娘家就在受害人娘家西隔壁,几年前与丈夫离婚。


还走访到有人3月13日下午在官庄看到受害人丈夫与郁美一起坐在小汽车里。


16日傍晚,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员马如军、陈家锁向指挥部报告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现场1号手印为受害人丈夫左手拇指所留,现场2号手印为受害丈夫左手中指所留,现场3号手印为受害人丈夫左手环指所留。


受害人丈夫在自己家中留有手印是正常的,但留有血渍手印就不正常了。特别是他在案件发生后没有能够进入现场,怎会留下血渍手印呢?更何况这些手印是在“盗窃”作案,撬压和翻动物品中形成的!


指挥部决定连夜传唤受害人丈夫!


朱国旺、叶姜生、孟广辉、刘丰、薛元宏等人都是刑警大队里的审讯经验极为丰富的专业人士,他们上阵后直面受害人丈夫。很快受害人丈夫交代了杀害妻子的过程,作案工具奶头铁锤被他抛在姜堰城区北环路边。


当夜23时,朱国旺带领刑警李春林、马如军、朱荣,在群众的见证下,找到这柄奶头铁锤。经上海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死者头部的伤是这柄奶头铁锤打击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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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头铁锤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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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旺他们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找到了奶头铁锤


受害人丈夫交代:


早在1995年他岳父家砌房子时就到西隔壁郁美家打过电话,但没有接触。真正相处是2000年3月14日,沈高镇夏朱村一个姓陈的把郁美介绍给他,相互留了手机号码。三天后在他汽车上就发生了关系。2001年下半年,郁美就与丈夫离了婚。以后他就帮郁美在姜堰西桥租了房子,两人时常在那里幽会。就在2002年10月开始,郁美多次要求与他结婚,他也与妻子提出离婚,但妻子坚决不肯。后来郁美多次到他单位去闹,直到郁美去湖南岳阳探望哥哥回来,两人又在泰州的泰山大酒店开房,郁美表示如果同她结婚一定会对他好,还会帮他生个小孩等等。他想到妻子不识字、脾气不好、不通情理,特别是当郁美说与他结婚后她一定会通情理、养好他小孩、孝敬他母亲等承诺时,想到妻子对他母亲不怎么孝敬,就开始下决心要杀掉妻子,与郁美结婚。后两人多次商量用什么方法杀,想过开车撞,也想过开摩托车让妻子坐在后面,然后开到河里淹死她,还商量过用煤气毒死她或从阳台上推她坠楼。最后想的办法是假装小偷盗窃,用铁锤来砸死妻子。有一段时间两人每天都在商量。最后一次是3月13日下午,郁美打电话约他到官庄中学门口,坐在他车上到通扬河四号桥北边,他告诉她准备明天杀妻,双方都不要打电话。她关照他有血,要注意,杀掉后要用公用电话打电话告诉她。3月14日早上小孩上学后,7点钟左右他就先起床,从404室把铁锤拿到妻子睡的403室的大房间,用铁锤砸了妻子的头三下,再用手卡妻子颈部直至死亡。然后伪造现场,上午八、九点钟开车把铁锤扔到城区北环路边。在扔铁锤前,郁美从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他,他说:“好了。”她问身上可有血,他哄她说衣服换掉了。她说:“这下子可以结婚了!”


叶姜生和刘宏文传唤了郁美。郁美撒泼,在派出所砸东西,揪民警衣服。叶姜生、刘宏文把她带到姜堰市公安局,但她只说与受害人丈夫仅仅认识,没有任何关系。经过好几个小时的教育,她才开始交代。她声称是真的爱受害人丈夫。


郁美以为杀死受害人后就可以与情人结婚,怎么也没有想不到邪恶之梦迅速破灭!2003年10月17日,她的情人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她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农村俗语讲: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逃。上半句“色字头上一把刀”是对人们的一种训诫,其中“色”并非专指“美色”,更多是人们心理上的一种“欲望”。人有七情六欲,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属于自己的心魔,而“刀”悬“欲望”之上更是告诫大家,要坚持本心,不要被欲望所占据。下半句“石榴裙下命难逃”是对“色字头上一把刀”的总结!上半句以刀为警示告诫大家不可纵欲,而下半句,是纵欲带来的必然苦果。都说“饱暖思淫欲”,美色当头,人难免迷失心性,容易色令智昏,做出很多出格的事,有些甚至害人性命,最终害了自己性命,一失足成千古恨!

原文载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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