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泰州城区道路货运车辆
限制通行及电动三、四轮车
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城区道路交通压力,净化交通环境,合理调节和控制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及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区域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海陵区(医药高新区):
(1)祥泰路、扬州路、江州北路、站前路、兴泰路,永定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2)兴泰路以东,晨光大道以西,海姜大道以南,迎春路(泰安路以东)(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3)泰安路以东,金东路(含)以西,迎春路(含)以南,兴业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4)吴陵南路(含)以东,永定路以南,春兰路以西,海军东路(含)以北,东风路辅路(含)以西,健康大道以北,口泰路(含)以东,海军西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5)永定路(海陵路-鼓楼路)地面辅路24小时禁止各类货运车辆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
(6)祥泰路(含)以东,永定路以南,吴陵南路以西,长泰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7:30-9:10;19:30-21:10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7)泰州大道、姜高路不在限制通行范围。
(二)高港区:
(1)向阳路以东(含),高港大道以西,通港路以南,扬子江路(含)、港口路(扬子江路-向阳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2)马永路(高港大道-文锦路),永新路(高港大道-文锦路),明珠大道(高港大道-文锦路),文锦路(马永路-明珠大道)上述路段限制通行。
(三)除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外,22:00至次日6:00允许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泰政办发〔2019〕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禁止在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一)海陵区、医药高新区(不含滨江工业园区)禁止通行区域:兴泰路、东风快速路、健康大道、祥泰路、扬州路、江州北路、站前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高港区、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区禁止通行区域:高港大道、长江大道、通港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三)禁止通行区域内属于干线公路的S336(高港大道)、S506(长江大道)除外。
本通告自2020年7月7日正式实施。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