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兴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许某华、许某桂、戚某、蔡某、周某等人,长期在兴化市安丰镇西红绿灯路口及安丰高速口,以车站工作人员身份,采用拦堵客车、向交通运管部门举报等威胁、胁迫手段,多次向途径安丰带客、带货的24条线路、60辆客车强行收取带客费、带货费,同时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在院长张伟的主持下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本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我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确定院庭长为第一负责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一把手”带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已担任审判长审理了6起该类案件,不仅发挥了领导的表率作用,也彰显了我院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决心。 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兴化法院对张忠、程晨等13人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宣判
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忠、程晨等13人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忠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判处戴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判处程晨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熊波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郁明伟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处张宁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处田志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处邵小兵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判处谭淘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判处翟大权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判处江安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判处邵艮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处邵同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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