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房票政策后,对我们拆迁户来说,又增加了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变得更便利了,让我们有机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改善住房条件。”近期,姜堰区市民戴先生表示。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姜堰区住建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姜堰实际,制定出台《姜堰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规定,姜堰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总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姜堰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安置是一种补充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发放。房票自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自动失效。
选择房票安置的,按以下标准另给予奖励:房票持有人在本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5%给予奖励;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房票持有人在姜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姜堰区房票持有人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奖励标准按购买房屋所在区制定的标准执行。房票使用及安置奖励对象为被征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文件提出,建立和管理房源库。房源库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准入、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入库房源价格不高于该项目已售房屋平均价格,所有房源不得办理融资抵押。房源库房源信息由相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根据房票政策的实施反馈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并对接开发企业、银行做好一站式服务,让广大被征收户更安心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