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局外人”,国有企业也不全是“净土地”。长期以来,以捞点“小实惠”、挣点“小外快”、帮点“小伙伴”、吃点“小老板”、占点“小便宜”为具象表现的“五小行为”在国有企业内一直潜存,成为了少数党员干部职工“靠企吃企”的“生动写照”。
“五小行为”其基本逻辑在于: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吃一点、喝一点”是人之常情,无伤大雅;“拿一点、收一点”是心诚所致,勿需惊怪。更有甚者认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我的地盘我做主,毫无实惠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此种种,不一而述。
殊不知,“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五小行为”看似“小节小事”,其发生伊始,虽破坏性不大,然麻痹性极强。“祸患常积于忽微”,此诚如千里之堤轰然崩塌的源端往往只是几个蚁穴,一旦任其发展、肆意蔓延,带坏的将是一批人、污浊的将是一群人,灼殇的将是整个政风企风、损害的将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对于此“五小”,我们必须正视之、谨慎之、狠刹之。
纪律是最好的“保护伞”、规矩是最佳的“护身符”。当前,全党上下正扎实有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时刻揽镜自照、经常查摆检视,自觉摒弃“五小行为”;必须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不断筑牢党性“防线”、守好道德“底线”、把准法纪“红线”,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作者系中共泰州市文旅集团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