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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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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
补贴申领提示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及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印发的《泰州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公告》(泰建发〔2024〕159号)文件要求,在我区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现将补贴申请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补贴范围及标准: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问
什么房屋可以申请?
答
文件中提到“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可以享受补贴,如何认定?
必须是房屋产权人签订装修合同吗?
装修合同的付款凭证指哪些?
一人名下多套房装修的,可以都来申请吗?
申请人自行购买的物品和材料可以申请补贴吗?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如何出具?
房屋产权证明包括哪些?
申请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特别提醒
1.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有效申请时间为已审核通过的,其申请提交时间;未申请通过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并以最终审核通过的申请时间为有效申请时间。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申报提前结束。
2.提供的银行卡需为一类卡,否则可能会出现入账失败的情况。
3.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按每页A4纸正常铺满2张照片的标准依次排布(不超过4页)
海陵区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0523-86242086;海陵区青年路258号政务服务中心临时办事点沈毅中学A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