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规定》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比如,明确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等信息传递税务机关,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减少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要求,规定失业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即可办理申领手续,也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压缩办理时限,对申领者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的时限由“受理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调整为“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