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日凌晨,一辆红色小轿车正以很慢的速度通过路口,后车想要超越时,红色小轿车突然刹车,于是发生追尾,红车驾驶人向后车索要6万元赔偿。警方调查发现,红车早就等在事发路段,伺机制造事故。涉案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拘。
2019年10月,江苏的崔先生开车途经沈海高速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意外。画面显示,白色轿车早就瞄上了崔先生的车,在跟随崔先生一段路后,发现崔先生有变道动作,便缓慢靠近,从后排降下车窗,使用弹弓向崔先生的车弹射橄榄。在听到声响后,崔先生误以为发生碰擦,就在他下车查看之际,白车驾驶人趁崔先生不注意,在崔先生的车上用工具摩擦出一些痕迹。
经过侦查,警方在江苏、湖南等地成功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8人分属两个诈骗团伙,总共作案130余起。
在广西柳州,一名推着轮椅的男子沿着斑马线走到马路中间。当一辆黑色汽车经过时,男子把轮椅往前一推,之后连人带椅“摔倒”在斑马线上。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已经在柳州多次上演“碰瓷秀”,均以私了解决。最后,“碰瓷”男子被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上面这些案例还属于一般的“碰瓷”行为,其实很多“碰瓷”行为还会滋生其他的违法犯罪。比如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有的会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两类常见情形
此次《指导意见》就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常见情形分为两类:
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行为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还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